2010年6月20日

「電/動」當量

電動車的效率到底如何?光從一般的介紹上看不出來,所以我整理了一個「電/動」當量。

電動當量的目的是評估一顆電池的能量轉換成為續航力的當量,電能用的單位是瓦時,續航力用的單位是公里。

一般電池都會標示伏特和安時(安培小時),這兩個數字一相乘,就是瓦時,我們把電池當做油箱來想,瓦時就是「油箱」的容量大小。

一度電是1000瓦時,要付給台電大約3元,給冷氣用不到一個小時,給電動自行車可以跑100公里(台北到新竹),給電動汽車可以跑10公里(台北市政府到總統府來回)。

電動自行車的電動當量是10瓦時=1公里。
電動汽車的電動當量是100瓦時=1公里。

令人詫異的是,搭乘捷運每一個人也是100瓦時=1公里,有人做了很有趣的計算

這個當量並不是一個絕對值,技術處理的好就會有更優的表現,反之亦反。

例如電動自行車如果加上人力的助力,可以跑多出約一倍的距離,可以想像是5瓦時=1公里。

或是有一台電動車只有300公斤重(以今天的標準算輕的),它可以達到40瓦時=1公里,我推算當坐滿4個人的時候,它會是80瓦時=1公里(因為多了大約300公斤),平均分給每一個人是20瓦時=1公里,再考慮車重300公斤也分給4個人,所以是20瓦時=1公里推動差不多兩個人的重量,又回到我們電動自行車的電動當量,也就是說10瓦時=1公里的「兩倍」。

依此類推,電動摩托車如果是50公斤左右,應該要做到20瓦時=1公里。

以此電動當量去評估目前市面上的電動自行車或是電動車,優劣立見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