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16日

殘廢的人才沒事開車!

盧貝松的電影「Leon」裡面,有一句對白:「No woman, no kid」,意思是殺手接案的行規,有所為有所不為,殺女人或小孩,壯夫不為,甚至不齒。

這句話聽起來有點大男人,但是在殺手的戰場,女人是弱者,小孩更是,一個有氣魄的殺手,當然要接有「符合身分」的案子。

反過來,新聞上有時候會看到欺負小孩子或是虐待小動物的事件,我常常在思索,要廢物到怎樣程度的人渣,才會選擇一個比自己塊頭小那麼多的對手,來彰顯自己真的是無能到家的窩囔廢。

走在台北市的街頭,令人沮喪,說實在台北市的環境和人品已經算不錯了,但正因為如此,就讓很多怯懦的孬種更凸顯。

交通的基本原則,應該是:
一)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。
二)在符合交通規則的原則下,大車讓小車,小車讓單車,單車讓行人,大人讓小孩。

我說到這裡,大家應該都已經有一個「並非如此」的畫面出現在腦海了:

案例一)每個人大概都有這樣的經驗,豪華休旅車在窄巷內開快車,逢人就猛按喇叭,有時候老人小孩貼在路旁讓它先過,它把車開過去,還要再按一次喇叭,罵人走路太慢。

案例二)沒什麼人的紅綠燈前面,臘光滿面的漂亮轎車,車是停了,但是等一下等一下,車身就一點點一點點怯懦地推進,到最後心防終於破了,就開出去跑掉了,更糟糕的是,後面的車竟然也一台一台跟著溜出去,還有更糟糕的,萬一其中一部車不肯做共犯,後面竟然還會按喇吧,逼它出去。

案例三)車在路口斑馬線枕木紋上面,四平八穩停下來,車門打開,走下幾個身不殘腿不廢的壯年人,下來還要再聊幾句,車才開走,完全無視一群要過馬路的無辜路人,得繞路而行。

案例太多,罄竹難書(這個成語用在這裡是正確的)。

強凌弱,眾暴寡,英雄氣概都不見了,為什麼?

我常說,我們每個人都是某種程度的殘障,最簡單來說,近視眼就是一種殘障,但是各種再嚴重的殘障,都比不上我們內心的殘障來得嚴重,壞心症,大家都有,輕重不同。

殘障就需要「輔具」,像是輪椅、拐杖都是輔具。曾幾何時,汽車(機車、槍械、刀棍都算)也變成了一種輔具,但是糟糕的是,輔具本來只是補足能力的不足,但是在商業運作下,這些輔具力量太大,讓人渣的心魔威力大增,那些在家被老婆笑太快上班幫老闆舔皮鞋的人,只要用了汽車這種「輔具」,都可以躲在深色玻璃後面,變成超人,去欺負人。

看我在批評這些人,你一定很有同感,錯了,我是在說「你!」,每一個人內心都有卑懦的種子,只是發作的嚴重與否,當你忍不住誘惑,趕時間「不得已」而紅燈右轉的時候,想一想,自己是不是也是一個混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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