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18日

火車與汽車的代價

最近常常去彰化,有時候搭朋友的車,有時候坐火車,後來也自己開車,發現一個很荒謬的事。

我要去二林,火車票來回大約要800元先到田中,通常是三個小時,再做客運來回約要100元,通常要等車一個小時,乘車約四十分鐘,所以去一次,大概是一早出發,到達時只能待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,又要匆匆忙忙地去搭最後一班客運,回到家已經是半夜。

開汽車,單程大約兩個半小時到目的地,來回的油錢約900元,過路費八張共400元,還可以有很充分的時間在當地辦事。

火車是算人頭,一個人頭900元,好處是車上可以休息,缺點是轉乘要等很久很久。

開車是算車,一車1300元,好處是省時直達,缺點是一個人去比較貴,也至少需要一個人專心開車,但是兩個人分攤是650,四個人分攤是325。

那誰要去搭火車(大眾運輸)啊?

這樣的金錢支出差別,一點也不合理!放眼未來,也是對環境繼續傷害。

好像是大學時代一位近代史的老師說的名詞,叫做「出口取代」、「入口取代」,意思是台灣早期什麼都缺,只有可能舉例鳳梨可以外銷,於是賣鳳梨出去的時候,抽一個稅或捐,指定使用在發展工業上面,這樣漸漸地,就有外匯可以發展工業......

台灣的汽車油錢和過路費太便宜,有人說我少算了每年的燃料使用費等等,這個我更認為是錯誤,這種定額年繳的方式,就是鼓勵人用力開車,因為開得越少越虧!總之就是天天開車的人,都賺到了。

這樣不應該,依照使用者付費,應該是把燃料使用費加到汽油的售價裡面,重重地加,我認為合理的價位,大概是售價的50%。50%一點也不誇張,開汽車要用到馬路,停車空間,製造污染,豈止是踩油門往前進這麼單純、便宜?而修馬路的錢,當然應該100%都是由汽機車來付,並且還要負擔沒有開車的人的損失。

高速公路的過路費,也有到三倍的提高空間,高速公路這種傷天害理的行為(破壞大自然環境修路、逼死大量小生命),不能便宜。

如果照這樣的費率,像我一樣開到彰化,四個人分攤是750元,一個人要3000,要不要開車隨便你,可以賺到的是時間方便。而坐大眾運輸的人,火車票和客運車票加起來,應該在400元以下,甚至更低,要怎麼才做得到呢?很簡單,從汽油抽的稅和高速公路過路費來補貼就對了。

別說我胡說,如果你是老天,你會同意,如果你是不在意選票的總統,你會去做,只有沒良心的政客,才會背天逆德去做討好選民但傷天害理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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